黄路元律师

黄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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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

来源:黄路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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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2014.7.1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现象:

1.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

2.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3.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

4.法律责任偏轻

建议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

2.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细化食品追溯制度:索证索票

4.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

5.保健食品作为重点来规范

6.加大惩罚力度

7.有奖举报制度

8.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9.网络食品交易

        律师个人建议: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议

在草案中仅提到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但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只规定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而实际上造成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本质原因在于企业的信用问题。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加强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限制性规定或惩罚力度,同时评定一定区域内优秀或放心的食品企业,并给与一定的公示和奖励,建立相关奖惩制度,从而真正发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实质意义和作用。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建议

考虑到物价及购物便利等问题,食品交易市场出现安全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所谓的“舌尖上的美味”、“地沟油”等也多半发生在这些生产经营者身上。因此,在没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环境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条件下,如何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故建议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列为作为重点的监管规范对象之一,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如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平价经营的同时,政府可以从财政列支一部分作为补贴,给与其一定的保证和支持。

3.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建议

草案虽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立了许多制度和规定,如食品追溯的索证索票制度,但在实际交易当中,无论是从进货的源头或渠道、食品的检验、质量的保证,还是食品的销售、实际能否出具相关票据等,都是现实之中一直所存在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了,消费者一般也就只能去找工商局、消协或者到法院起诉。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完善对该空白领域的相关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4.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体制构建的建议

草案中将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同时还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上述规定无疑是立法一大进步,但考虑到为了大大减少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巨大的工作量,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管的质量,建议进一步完善派出机构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及时沟通体制,建立技术资源及信息的共享制度,分区、分乡镇模块化管理,归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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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路元
  •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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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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