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深圳律师> 曾莉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及适用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依法建立,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其它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人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从上述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公司制定的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对劳动者进行适用,本人认为至少是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的,第一,这项规章有没有经过民主的程序进行制定(即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如果没有,这项制度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更谈不上对劳动者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制订,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适用,那就要看该项制度有没有在公司进行公示?劳动者本人是否知晓,上述条件要是否定的,该项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不能对劳动者进行适用的。
注:以上内容由曾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曾莉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专业领域: 104080568 zengli1699 1 8:00 21:00 曾莉 2 140203
手机:158-1181-9982(接听时间:8:00-21: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曾莉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律师,感谢您的回答!公司没买保险,我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吧,可随时辞职吧

    来自广东-深圳用户2017-05-27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

    来自广东-深圳用户2016-11-09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

    来自广东-深圳用户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