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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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调解结案赔偿额又是多少?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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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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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晔蓉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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