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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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应该包括试用期吗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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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约定试用期有什么讲究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劳动合同期限有什么用

    如果不是因为重大过错的,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擅自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的,也要支付补偿金,具体还分情况:

     1、单位不同意续签,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存在以下情形,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提高原待遇,而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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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晔蓉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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