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权有问题房屋怎么处理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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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类房屋有:
1、期房不能分割,必须在开发商办理过户后才可以进行分割;
2、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分割;
4、其他房屋产权有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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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晔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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