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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原油亏损严重,与会员单位和解之投诉书样本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量:0

投诉 人:X,男,汉族,1987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

被投诉人:北京元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我叫高X,是北XX交易所(以下称北X所)及会员单位北京元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元XX公司)客户。自2014   月至2015   月,参与北X所的现货原油交易,共亏损人民币     元。由于北X所、元XX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在交易中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我的亏损属非正常交易亏损,所以,本人现依法进行投诉。理由如下:


1、元XX公司诱导开户,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诱导加金。

2014年  月,我在没有进行过任何模拟操作、未有风险提示书、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元XX公司就为我开设了北X所账户:BXXXXXXB。称该投资十分安全,利润巨大。我入金后,元XX公司不断诱导我加大投资,称元XX公司有专业理财师进行喊单,保证赚钱。后   个月时间,我就损失了      元。

2、元XX公司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且违规为客户进行实盘指导,反向喊单。客户越亏越多,却让客户不断加仓。据了解,客户亏损的资金由北X所另行分红给元XX公司,直接侵害了我的利益。

同时,我认为北X所的经营本身也存在如下问题:

X所的经营特征符合“T+0,双向交易,集中竞价,高杠杆,连续竞价,买空卖空,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模式,严重违反国发38号文件精神。其自称现货交易,但是,其交易功能中,连现货交易的交割键都没有。我在北X所的所有交易从没有实物交割。由于期货具有极高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国家管理十分严格,而北X所经营的现货原油交易,名为现货,实为期货性质。

X所并非“三方托管”。根据北X所的官网宣传,客户的资金系银行三方托管。而根据我的银行交易流水记录显示,我的钱入金以后,当天就全部到了北X所的账户上。

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但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综上,北X所会员单位元XX公司严重涉嫌违法经营,交易中明显存在欺诈行为,长期坑害众投资者的利益。在此,我希望贵部门能调查了解我反映的问题,帮我解决退还本金的实际诉求,并对元XX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谢谢!


                                             投诉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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