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否在法院离婚
来源: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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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解释,如果夫妻双方来汕头1年以上,有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可以在汕头法院起诉离婚,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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