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杰律师

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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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7、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来源:王晓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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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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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晓杰
  • 执业律所: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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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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