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8
人浏览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由周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海峰律师咨询。
周海峰律师
帮助过 280人好评:4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