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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离婚时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来源:华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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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我的老公结婚已有七年,2011年我老公开始以晚上加班为由经常晚归,起初我还以为他确实是工作忙,没太在意,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他手机里发现了一条暧昧短信,是他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发给他的,我才意识到事情不妙,后来我以跟踪的方式才发现我老公跟这位女同事经常约会,他们还在宾馆开房时被我抓个正着,我们大吵了一架。终于我和我老公于去年6月份协议离婚,小孩归我抚养。我想问的是,要不是我老公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我们也不至于离婚,现在离婚了我起诉到法院请求精神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两个条件分别为: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第二个条件不需强调,很好理解。重要的是如何定义重婚与他人同居。一般来讲,重婚属于犯罪行为,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来认定,对于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具备上述条件,无过错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时,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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