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新东律师

郝新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

立体商标侵权案

来源:郝新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3
人浏览

 

    公司于2005年经注册取得棕色方形瓶黄色尖顶瓶盖立体商标权。2008年以来,雀巢公司多次要求原告味事达公司在酱油产品包装上停止使用棕色方形瓶,味事达公司认为此属无理指责,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酱油产品包装物没有侵权。

    审理认为:雀巢公司于2005年才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显著性较弱,知名度不高。味事达公司早于1983年起就开始使用棕色方形瓶,还在包装上使用了味事达Master”驰名商标,将味事达公司所使用的方形瓶及商标等部分与雀巢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据此,法院判决味事达不侵权。

以上内容由郝新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郝新东律师咨询。
郝新东律师
郝新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065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城路2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新东
  • 执业律所:广东树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13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城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