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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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收楼?开发商通知交楼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张志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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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流程:
     业主核验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 交纳剩余房款---->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文件,是房屋整体合格的必要的法律保障。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为交楼条件,开发商不出示上述备案表原件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此促使开发商尽快取得上述备案表。
     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一旦违反了这一规定,无论合同中如何约定,都是非法行为,都要对业主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在交楼时开发商出示给业主的用以证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应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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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志森
  • 执业律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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