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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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买卖夫妻共有房屋,只有夫妻一方签名,合同有效吗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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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小姐寻觅良久找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随即与卖房人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卖房人拿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并称房子是他自己出钱买的。王小姐也没多问,便签了合同。结果,刚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该房屋是卖房人与其妻子婚后共同出资所买。妻子对房屋出售的事实并不知情,也不同意卖房,故而起诉到法院。主张: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买卖合同上只有一人签名,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房屋过户行为是非法的。这个诉讼请求把王小姐吓到了:合同已经签了,钱也给了,房子也住进来了,现在却有人说房子不是自己的。


法院判决:尽管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王小姐对房屋的真实权属并不知情,所以房屋所有权归王小姐所有。


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手房交易中,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不知道自己签的合同效力到底如何、能不能成功拿到房子所有权。


法律分析:合同不会轻易无效,另外须注意合同的效力与过户行为的效力是分开来看的,是否最终买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具体房屋过户行为是否有效,得视买方对于房子权属的知晓情况如何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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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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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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