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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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有关企业印章管理及法律风险之(二)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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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八、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

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九、 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十、 什么是电子印章?

答:自《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就具有了合法地位。

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十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什么情况下不行?

答: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不适用于: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十二、 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十三、 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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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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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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