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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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订立合同法律常识之四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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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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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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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