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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从哪些角度举证证明专利权合法有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31 浏览量:0

 

原告从哪些角度举证证明专利权合法有效

一、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法律状况。

二、专利登记簿。在授权之后,专利的权属状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专利权转让、质押、无效、终止等,这些内容都会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四、专利年费收据。专利权人每年均需按时缴纳年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缴纳时间在专利权证书上有清楚提示。实践中企业可能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缴纳,企业将代理费和年费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向企业开具发票;代理机构再向国家专利局缴纳年费,国家专利局向该代理机构开具年费发票。企业仅仅提供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是无效的,因为该票据只能证明企业向代理机构缴费,并不能证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所以企业此时应当向代理机构借出国家专利局开具的年费发票。

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中,专利局仅仅审查该专利的形式要件,并未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以至于大量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方案均被授予专利权。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无效专利对诉讼的干扰,国家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必须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并作出专利评价报告。

有了上述资料和文件后,企业才能够说:我的专利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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