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获法院支持34万多元赔偿款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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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获法院支持34万多元赔偿款
案情:
2013年6月,杨某驾驶货车沿106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遇郑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肖某由北往南行驶,两次碰撞,造成郑某、卢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肖某无事故责任。郑某、杨某拒绝支付赔偿款项。为此,肖某家属提起诉讼追偿。
律师意见:
肖某家属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经研究案情,律师认为肖某家属有权要求张某、张某驾驶的货车承保保险公司、郑某近亲属等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法院判决书:
1、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肖某家属31236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肖某家属64658元;
3、被告郑某近亲属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肖某家属216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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