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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案件,调解获得小孩抚养权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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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案件,调解获得小孩抚养权

案情:

孙某与谭某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于2009年生育小孩。2013年孙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感情不和,婚后争吵不断且处于长期分居状态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孙某与谭某离婚及将小孩抚养权判归孙某,由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等。一审法院以谭某未到庭等原因采信孙某的陈述,判决支持孙某的请求。为此,谭某不服,欲提起上诉要求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自己。

律师意见: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谭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上诉。经分析,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是违法缺席判决及未查明小孩判归谭某抚养更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事实的情形,判决错误。经庭上充分协商,谭某与孙某达成调解。

法院调解书:

1、孙某与谭某自愿离婚;

2、小孩由谭某携带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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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利晓珍
  • 执业律所:广东映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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