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案件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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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案件
案情:
杨某与叶某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于2005年生育小孩。婚前,双方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因价值观、性格、爱好和生活习性差异较大且无法调和而难以交流,甚至争吵不断。为此,杨某以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请离婚。
律师意见: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杨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经充分协商,杨某与叶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撤回诉讼。
法院裁定书: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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