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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被告人邓某争得从轻处罚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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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被告人邓某争得从轻处罚

案情:

被告邓某受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涉案金额达84万元。邓某被指控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律师分析:

邓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为其辩护。经分析研究案情,利晓珍律师认为被告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生效判决:

辩护人利晓珍律师提出被告邓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是从犯,建议对被告人邓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邓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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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利晓珍
  • 执业律所:广东映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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