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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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27 浏览量:0
2006年,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二人系再婚,钱某1为钱某与已亡故的前妻所生之子。由于身体不太好,钱某于2011年订立遗嘱,遗嘱写明钱某与李某婚后购得的夫妻共有房属于钱某的部分归李某继承,其他现金存款由李某、钱某1等份继承。2012年,钱某又订立打印遗嘱一份,载明钱某与李某婚后购得的夫妻共有房一半产权归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钱某的产权归钱某1所有,其他现金存款由李某、钱某1等份继承。该打印遗嘱经钱某原单位的两名同事作为见证人签订。现钱某去世,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第一份遗嘱继承,并主张第二份遗嘱因属打印件而无效。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钱某于2011年订立的遗嘱属自书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属于有效遗嘱。于2012年订立的遗嘱虽然属于打印件,但是遗嘱上有钱某的亲笔签名及手印,并且注明了年月日,并且由两位见证人签名。故钱某于2012年订立的遗嘱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虽李某主张其无效,但是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钱某立有两份遗嘱,且内容有抵触,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即2012年订立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提示,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受他人的约束,而且在认定遗嘱是否有效时,主要看订立遗嘱的过程是否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遗嘱是否有效时,也是基于上述原则。比如说,对于代书遗嘱若没有遗嘱人自己的亲笔签名,则不能确定该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遗嘱有效。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的类型,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由于《继承法》颁布时间很早,电脑打印技术当时还未普及。但现在打字已经渐渐取代手写成为了新的一种表达方式,司法实践中不会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就直接判定遗嘱无效。确保打印遗嘱有效,同样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打印的遗嘱需要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有见证人等。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十分重要,因此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