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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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哪个有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量:0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当一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排除无效的遗嘱后,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
1、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而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来立的遗嘱,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手写下的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口头陈述,由别人代笔的遗嘱。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订立遗嘱后,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得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