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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申请仲裁时个体户注销浅析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量:0

 工伤案件申请仲裁时个体户注销浅析

作者:严飞律师  声明:本文由严飞律师原创,著作权为严飞律师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工业社会中,工伤案件经常发生,有的企业给员工缴纳了社保,但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工伤发生后,没有缴纳社保的企业主需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在此情况下,有的企业主在事件发生后直接把自己的企业注销了,然后玩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主是否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般情况下,工伤发生后需要及时向劳动局申报,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再申报,然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工主体。

       那么,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形就是,员工工伤鉴定下来之后,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发现个体户已经注销了,此时,员工的工伤待遇能否继续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拿到劳动局出具的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以个体户的经营者作为被告即可。因为个体户的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并不是说个别业主把企业注销玩失踪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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