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住院后如何索赔
来源:曾志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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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及时足额赔偿,所以受害者有时候需要自己先行垫付医药费,这部分医药费是可以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追偿的,但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全部支持的情况,现总结以下几点,望大家借鉴。
第一、 自己垫付的医药费一定要保存好医院或者就诊机构开具的发票、收据,而且尽可能索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规发票,这是向法庭主张赔偿金额最强有力的证据。在保存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完整、清晰,尤其要保证票面金额的清晰。
第二、如果受伤致残,那么残疾赔偿金涉及到伤残等级问题,所以要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且最好是联系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选定鉴定机构,尽量避免不通知对方单独进行鉴定,以免事后对方对鉴定结果产生异议,延长诉讼时间,影响追偿的进程。
第三、如若住院期间需要有人护理,最好找医院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护理人员有工作的,提供其工资收入水平的证明,以免庭审中对方对此产生异议。
第四、因为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不一,所以提供的身份证明中最好能够证明其户口性质,如果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拆迁的问题,如果之前是农村户口因为拆迁而转为城镇户口,要尽快进行户口性质的变更登记,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对方对赔偿标准产生异议。
第五、受害者有工作的,要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其工资收入水平的证明和能够证明其误工期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总之,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基于此提出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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