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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与押金,订金,定金的区别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量:11

 保证金与押金,订金,定金的区别

作者: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 章坚律师

    (1)保证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保证金在当事人签约前可担保合同的成立,签约后可担保合同的履行,违约时可起到违约金的作用,解约时可承担合同解除的后果。

 (2)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押金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对方一定金额对债权的担保。押金是金钱质的一种,与保证金的性质基本相同,但押金的适用范围、功能作用比保证金的范围狭窄,押金在交付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不返还。而保证金在交付一方违约时,根据保证金所承担的作用有所不同,如果约定的保证金为解约保证金,而交付保证金一方违约时,不适用解约保证金的规定。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属于金钱质,且属于金钱质其中的债权质,定金的成立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定金在作为质物期间所有权不转移,接受定金的一方对定金不拥有所有权。定金的所有权自约定的定金处罚条件成就时发生转移或者为索赔的标准。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对方作为赔偿。定金作为担保方式是双方担保,而非担保债权人一方。保证金虽然为金钱质,但交付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至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则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该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为判断依据,接受保证金一方违约时所承担的仍然是违约责任,而不是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保证金可以是单方担保,也可以是双方担保,根据双方对保证金约定的目的作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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