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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院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作情况考察报告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量:96

我们先后考察了泽大所总部、泽大所浙大分部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并与泽大所王小军主任等五名高级合伙人、浙大法学院夏立安副院长、法律系吴永敏主任等四名法学院领导等进行了座谈。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浙江大学法学院与泽大所合作经过
泽大所系由原浙江大学浙大律师事务所与原浙江公诚信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
浙江大学于1985年组建浙大律师事务所,2000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院校与所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浙大法学院最初想以引入专职执业律师做合伙人进行改制,但改制方案未获浙江司法厅通过。随后决定寻找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在此背景下,经过法学院领导与多家律师事务所洽谈,决定与浙江公诚信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组建一家律师事务所。浙江公诚信律师事务所原名为浙江平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999年更名为浙江公诚信律师事务所。浙大律师事务所与公诚信律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为泽大(按照浙江方言,基本与“浙大”谐音)律师事务所。
泽大所专职律师在耀江广厦(泽大所总部)办公,浙大法学院教师、泽大所兼职律师全部集中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泽大所分部)办公,泽大所还在义乌、新昌设立了分所。
     2001年4月两所合并组建泽大所后,依托浙江大学法学院齐全的专业和科研优势,结合专职律师深厚的实力,以\"合作、创新、有序、高效\"为管理理念,奉行 \"专业、诚信、敬业、尽职\"的执业态度,通过体制改革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引进职业经理人,实施规范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极大地提升了事务所的综合服务水准和服务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泽大所现有执业律师124名,是浙江省内人员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办公用房2300平方米(总部);业务创收由2001年的905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6248万元,业务增长率达700%,多年来业务创收连续在全省排名前三位。2008年泽大所本部(专职律师)创收总额4303万元,占68.9%,浙大分部(浙大法学院兼职律师)创收总额1016万元,占16.2%,其余为义乌、新昌分所创收。
二、泽大所与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模式
1、管理模式
泽大所与浙大法学院各出五名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双方合作及事务所发展的重大事项。
2、人员安排
原浙江大学浙大律师事务所所有持证律师转为泽大所的兼职律师,内勤辅助人员由泽大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学院规定,凡浙大法学院教师进行律师执业的,必须在泽大所执业;已在其他所执业的教师,都要转到泽大所;新调入教师原在其他所执业的,也要转到泽大所执业。
3、场地使用
法学院为浙大兼职律师提供办公用房,浙大兼职律师不到泽大所本部坐班。
4、创收分配
浙大法学院全体兼职律师业务创收的70%作为兼职律师报酬;兼职律师业务创收所产生的税费(13%)等由本部直接扣收;另扣1%作为发展基金(该1%实际上也作为泽大所与浙大法学院联合组建的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课题经费的一部分,由泽大所提供给研究中心,用于课题研究);兼职律师报酬、税费、发展基金之外的剩余部分(16%左右),由浙江大学法学院自行决定分配比例(浙大法学院实际提取7%)。
5、费用承担
浙大兼职律师除负担个人所得税及本人会费以外,其他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均由泽大所负担。
6、确保教学科研
在充分调动兼职律师开拓律师业务的同时,确保法学院兼职
律师本职工作不受影响,具体做到:
(1)建立制度保证教师教学不受从事律师业务的影响。
(2)法学院的兼职律师以法学院为主相对独立的进行管理。
7、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
(1)法学院对全院兼职律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与一家有实力的优秀律师所全面合作。
三、主要合作内容
1、法学院教师与泽大所资深专业律师共同组成专业律师团队,法学院教授可担任专业团队首席律师,从而提升法律服务团队专业化水准,提高服务能力,扩大专业团队的影响,有利于共同实现业务开拓。
    2、经浙江大学批准,由法学院与泽大所共同组建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根据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确定与律师实务相关的研究课题,由泽大所提供经费,每年进行课题研究。条件成熟时,还准备成立律师实务研究院,或组建律师学院。
四、浙大法学院与泽大所合作的重大意义
1、便于实现对教师担任兼职律师的集中管理
全体教师均在一个事务所执业,并集中在浙大之江校区泽大所分部办公,可以实现法学院对兼职律师的集中统一管理
2、更好的发挥法学院的法律服务功能
大学法学院的社会职责不仅限于教学和科研,还包括法律服务,通过与事务所的合作,利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平台,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全面合作,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更好发挥法学院的法律服务功能。
3、双方获取更好的经济收益
通过与事务所的合作和对全体兼职律师执业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法学院可依据合作协议每年获取数十万元经济收益,改变了以往法学院教师兼职执业、收益与法学院无关的状况。
事务所通过与法学院的合作,有效利用浙大法学院的平台、品牌、人脉、人才,提升专业优势,促进业务增长。
4、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
律所为兼职律师提供部分案源,增加了教师的实践机会,实现了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浙大法学院的实践证明,做律师业务好的教师基本都是考评最好的教师,做不好律师业务的教师一般不是好教师。此外,法学院还可以邀请优秀律师担任兼职教授,为法学院先生讲授法律实务课,改进法律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5、获得课题研究经费,促进法学研究
法学院与泽大所合作组建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泽大所每年将创收中的一部分(约30万元)提供给研究中心作为课题经费,缓解了法学院课题研究经费不足,并实现了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的对接。
6、合作开发,扩大服务市场
通过设立律师实务研究中心,双方共同研讨、开发法律服务产品,开拓新类型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实现合作共赢。
7、优势互补,提升服务层次
条件成熟时,考虑设立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咨询中心,由法学专家和资深专业律师合作,对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重大法律事务和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出具咨询意见,体现法学院在全省法律服务业的权威地位。
8、专兼职律师相互合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收入。
法学院教师专业能力突出,但业务开拓能力和案源相对不足,专职律师社会资源广泛、业务开拓能力较强,但业务研究能力和时间相对不足。通过专兼职律师的优势互补,紧密合作,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业务开拓能力明显增强,可以增加兼职律师的案源和收益。
9、全体教师均可参与合作
不是兼职律师的教师,也可参与律师实务研究中心和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咨询中心的工作,参加相关课题和重大法律实务的研究、论证,个案的分析、研讨,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对律师进行法学理论培训等,取得法律实践经验和相应报酬。
以上考察情况,供法学院领导及众成所合伙人会议参考。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章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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