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

郭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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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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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 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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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平原路红旗渠广场向南二百米路西绿城家园。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新军
  • 执业律所: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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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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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平原路红旗渠广场向南二百米路西绿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