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9
人浏览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7776人好评:165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