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旋律师

王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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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当约定明确的内容

来源:王凯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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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一般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即子女与何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育应承担的费用、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等)要明确约定清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约定明确(财产分割的数量和价值并附财产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分配问题;    五、住房问题(居住权、使用权)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律师温馨提示:双方在签订有效离婚协议后应及时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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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588号三楼(工人文化宫、领华数码城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凯旋
  • 执业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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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588号三楼(工人文化宫、领华数码城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