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当约定明确的内容
来源:王凯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9
人浏览
离婚协议一般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即子女与何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育应承担的费用、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等)要明确约定清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约定明确(财产分割的数量和价值并附财产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分配问题;
五、住房问题(居住权、使用权)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律师温馨提示:双方在签订有效离婚协议后应及时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以上内容由王凯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凯旋律师咨询。
王凯旋律师
帮助过 3706人好评:44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588号三楼(工人文化宫、领华数码城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