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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地可以抵押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量:0

承包的荒地可以抵押

   [导语]2015515日,恩施的天气阴霾重重。

湖北天门的一个廖姓朋友找到我胡律师,诉说其目前想在宜昌市的五峰县沙湾村和恩施市的水布桠蛇口村搞一个大规模地柏杨树开发。但是,目前苦于资金不到位,因为本人在做专职律师前,在湖北省恩施州农业银行从事过信贷和会计工作,对贷款的流程和相关制度较为熟悉,故请我作为他的法律顾问,为其取得充实的资金和公司发展出谋划策。

    [案情简介]小廖从小就对种花、种草很有兴趣。参加工作两年多,跳了五次槽,也没有找到一个遂心如意的工作。今年初,竟然跑到山里租了一大片荒丘、荒沟,要种柏杨树。半山村还正儿八经地召开了村民大会,通过了相关承包合同,后来,还给他发了个盖了当地县政府大印的林权证书。

但冷静下来仔细一算,自己攒下来的钱、借来的钱还不到800万,买的树苗再加上修路等,顶多够种一半地。于是,小廖就到信用社去商议贷款的事。

信用社的同志问:“你有什么可以抵押的财产吗?”小廖想了半天,说:“我买了套期房。正在盖,半年可以住进去”。那信用社同志摇摇头说:不行哟!小廖急了,说:“我妈妈是县妇联幼儿园园长。让幼儿园担保行吗?”那同志摇摇头。小廖无可奈何了。

胡永红律师听后笑笑说:“我倒有个非常好的办法哟!保证你能贷到一笔可观的钱!”

胡永红律师的办法在哪儿呢?请看胡律师的招数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以,小廖用还未取得产权的期房来作抵押,让幼儿园来担保,信用社的同志都不会答应的。

好笑的是,小廖骑在牛背上找牛。《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第一百八十条又再一次重申:“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承包的荒地可以抵押

       荒山荒丘图发展,资金不够找贷款;

       公益设施不可抵,权属不明无法押;

       招拍协商得荒山,出租入股可抵押;

       律师出招把款贷,柏杨开发来钱快

 

胡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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