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顺律师

潘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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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2012年4月16日潘顺电台热线材料:建筑工程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潘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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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案件情况?

好的,主持人。案件的情况大致是这样。2011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将承建的7号办公楼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幕墙施工作业分包给某装饰工程公司。之后,装饰工程公司又与包工头黄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约定,施工所需升降式吊栏及安全带、安全网由建筑公司提供。此后,黄某组织肖某等人进行幕墙施工作业。83日,由于建筑公司提供的升降式吊栏挂钩脱落,加之肖某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系安全带,致其从4楼坠地受伤,造成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90000元。肖某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不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对这起案件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肖某在受黄某雇佣从事施工作业时受伤,应由雇主黄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肖某赖以完成工作的升降式吊栏有瑕疵,并且建筑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建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和装饰工程公司又疏于安全管理,故建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对肖某所受伤残有过错,应对肖某的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包工头黄某赔偿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60000元;建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问题:

1、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个等级?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自理障碍等级,确定护理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待遇。

3、五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自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达成协议,只要给付劳动者的待遇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可以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是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欺诈或者威胁劳动者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工伤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6、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责任制度。是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8、如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本身具有过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谁,一律给予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以工伤保险待遇。

9、如果在幕墙施工作业中,工人肖某致路人遭遇伤害,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由包工头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工人肖某根据情况也可能与黄某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公司和装饰工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对此做了规定。第九条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指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里,我们对承揽人和定做人要作广义的理解。

10、工伤事故赔偿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一般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等。其与工伤事故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1)程序不同。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工伤事故赔偿一般应该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处理,然后再向法院起诉;2)归责原则不同。前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致害人有多大的过错就赔偿多少比例,而工伤事故赔偿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3)赔偿项目不同。一般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请求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欢迎广大听众就建筑工程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款纠纷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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