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

蔡律师关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清单

来源:蔡明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1
人浏览


作者/蔡明红律师(江西0793)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在确定赔偿主体后,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该赔多少?根据以往办案经验,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合理的赔偿,蔡律师罗列了在人身损害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赔偿清单如下: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例、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续另诉,必花并赔。

  2、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级护理报酬计算。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级别、人数应有证明。)

  5、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蔡明红律师,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至今,毕业于名校,办理上千件案件。为人踏实真诚,办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6、残疾者用具费:餐具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之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互助哦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1、住宿费:按实际计算,但上限不应高于公务员出差到当地的标准。

  12、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财产直接损失:全部财产直接损失。能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5、残疾鉴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蔡明红律师,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至今,毕业于名校,办理上千件案件。为人踏实真诚,办事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以上内容由蔡明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明红律师咨询。
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1419人好评:13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明红
  • 执业律所: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9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