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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

来源:蒋艳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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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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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蒋艳超
  • 执业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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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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