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媛律师

袁媛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为盗窃案的未成年人成功辩护

来源:袁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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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某公司财产被公司三位员工所盗,公安破案后抓获钟某、李某及刘某三人。其中,钟某刚满16岁,在他人的教唆下参与了两次盗窃,但有一个同案犯李某不认罪,且只有钟某的口供,无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参与作案,公安只好取李某取保候审;另一个同伙黄某因年龄不到,便予以释放。钟某被逮捕后,其父亲找到本律师,并聘请为其辩护律师。



二、办案经过



在侦查阶段(公安),律师接受委托后,从钟某父亲处了解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已出具谅解书;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宋某,了解到宋某只参与了两次作案,结合被告人钟某系未成年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钟某最终的判刑应该不重,律师便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辩护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先去检察院阅卷,发现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里认定为作案四起,证据资料里,黄某供述作案五次,两次笔录均不一致,存在矛盾之处,其他的证据对钟某的作案次数也无法非常准确的显示,有些疑点。证据资料显示被盗窃现场无监控,所以无法证实钟某所称三个人参与作案的事实。在向钟某核实了行走路线及向钟某父亲了解了钟某所说的路线沿途是否有监控的情况后,律师再三向钟某核实了作案资料及提出申请调取沿途监控的想法后,钟某始终坚持作案两次,并同意申请调取。从钟某的行为可判断,钟某的话是可信的,否则调出来如果证明参与作案的只有他一个人,那将对其不利,没有必要调取。后,律师便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及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取钟某运送所盗物品去销赃所行走沿途的监控视频。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虽然没有同意律师的申请,但经过律师的再三请求、辩护,承办检察官已经对钟某作案次数方面有了很深的影响,最终在案件到法院阶段,律师欲再次交申请时,看到起诉书已经确定为钟某作案两次,这下,律师才放下心



在做开庭前准备里,发现钟某符合自首的情形,具备自首情节,但是否起诉书里没有认定该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律师便将该情节作为其中一个罪轻辩护的观点,建议法庭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开庭时已羁押七个多月)。在庭审中,公诉人果然不同意辩护人对钟某具备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来回辩论了几次,但最终法官还是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备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四、后续



判决下来二十天后,钟某便刑满释放出来,重获自由。钟某的家属对律师的工作很满意,说要感谢律师。其实,当事人满意了,辩护律师自然就高兴了,没有必要再另外感谢,有感谢的语言就足够了。



五、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工作是尽可能地按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办案,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聘请律师前,犯罪嫌疑人家属总会问请律师到底作用有多大,能减多少刑,能不能把人搞出来,律师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说这样的话是不理解律师的工作性质及职责。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是履行法定权力,走法律程序,如果想靠关系及金钱把人搞出来,不是律师的职责,没有必要找律师帮忙。

关于请律师的作用及减轻处罚多少的问题。从这个真实案例中,也许大家能看出律师的作用何在,如果没有请律师,结果很可能不是这样。请律师不一定能大幅度的减轻多少刑,但请律师能尽可能地维护到被告人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不再流失,具备的从轻情节一个也不放过,都要为被告人辩护到,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尽可能得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最后会判多少刑就不是律师能左右的了。另外,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进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跟踪案件的进展,案件到了哪个阶段,办案进展如何,律师都会告诉被告人的家属,被告人的家属心里就有底,不会心慌,就可以清楚自己的亲人在看守所的关押情况;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唯一可以见到从外面进来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说真话的人,甚至是连接自己与亲人的感情纽带的人,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的思想改造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拿本案说,钟某刚开始进去,律师会见临结束时,问他有什么话要带给父母的,他没有话可说;后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时间越来越长,他的思想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懂得关心父母家人,从这个角度看,这次被羁押,对他的思想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教育作用,只是这个代价有点大。



最后,希望大家都不要去做违法犯罪事,不光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要与家人一起共建美好的家园,因为家人是我们在这世上最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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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万科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袁媛
  • 执业律所: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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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万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