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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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刑辩律师!你为“坏人”辩护为哪般?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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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辩护为哪般


作为刑辩律师,常常会面对他人尤其是一些被害人家属“你为什么替坏人辩护”的质疑和诘问。每每此时,如果缺乏相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底蕴,真的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怀疑自己对职业和人生的选择。其实,不光是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在工作过程中也会面对类似的道德盘问,在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疑难复杂案件中尤为明显,只不过说法变成了“你为什么把他放了?是不是办了关系案、人情案?”、“你为什么判他无罪?是不是收钱了?”此时此刻,质疑和不解会将这些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法律共同体”的另一种存在形式。要想正确回应这个疑问,首先要明确何为坏人。


道德之坏与法律之坏


这里所说的一般民众和受害人家属眼中的坏人,是指审前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这些身陷刑事诉讼但未被判决确定有罪的人。他们的“坏”在民众和受害人眼中,多是从朴素的正义感出发,因为嫌疑人不合常态的行为表现或自身利益受到嫌疑人侵害,而对嫌疑人在情感和道德上做出负面或否定评价,反映的是好恶,彰显的是感性。据心理学家实验发现,高级动物包括人类在内,都有强行解释因果关系的迷信。当某人为犯罪所害,被害人亲属必定悲愤难耐,渴望早日破案并惩罚凶手。一旦情绪激昂,理智就会下降。他们更愿意相信归案的嫌疑人就是真凶,而不去关心证据的真假。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按照判决定罪原则,属于无罪。即使是当场作案被抓获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也是如此。换言之,律师“法眼”中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无辜之人,并渴望得到自己的帮助,揭示的是法律关系,展现的是理性。在这里,嫌疑人之“坏”,因身份差异、评判标准不同,其实呈现出两个维度,一个是民众和受害人眼中的“道德之坏”,另一个是律师眼中的“法律之坏”,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也正是由此,将律师和一般民众区别开来,一个具有相应专业性和职业操守的律师,首先要摒弃个人好恶,学会用法律和事实来做出判断。


律师的专业性


法律是一门技术,辩护是一项技能,既然称之为技术和技能,就意味着不是普通人凭借自然理性就可以轻易获得的,必须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经过专门的训练,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培养出解决专门问题的技能,这就叫做专业理性。专业化律师的产品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思维方式,专业水平的高低也集中体现在思维方式上,如果不能用事实和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专业性告诉我们,律师不能感情用事,必须客观理性


律师的职业操守


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决定了在已依法成立委托辩护合同的情况下,律师不能拒绝辩护,哪怕是当场被抓的现行犯,即使律师的内心确信也是认定其有罪,也仍应根据正当程序和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其被法律判定有罪之前,在法律框架内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维护其辩护权利。不如此,你又如何相信,当无罪之人身陷囹圄之时,面对各种法律及道德指控,律师仍能挺身而出,维护其正当权益。


专业和操守是一个律师安身立命之本,做好了这两样,相信再次面对“为坏人辩护”的道德盘问之时,你会更从容和自信得去维护“坏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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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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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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