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如何面对嫌疑人及家属与律师的那些不愉快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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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获取案件相关信息的渠道很有限,往往只能通过嫌疑人及家属,而通过和公安沟通的话,获取的信息极为有限。


这就需要嫌疑人及家属要能尽量把案件真实情况告知律师,而只有获得嫌疑人和家属的充分信任才能够有利于他们张口说出实情。只有获得他们的信任,才更有利于律师开展工作。但是在信任之余,随着案件的发展,嫌疑人和家属的一些情感和认知会产生变化。


那么作为刑辩律师除了要熟知法律及程序之外,很重要的一方面要了解人心。嫌疑人想了解自己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总是希望通过合法,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减轻自己的责任,家属的焦虑情绪也会像洪水一样向律师涌来。


第一次会见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能够给嫌疑人也好,家属也好一剂定心丸,不至于还处于一无所知地茫然无措的状态。可是一旦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之后,他们又是想尽办法地想获得更轻的处罚,甚至想释放回家。很多事情又是律师无能为力的。


律师正是依仗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嫌疑人或家属的信任,获得委托。但是,也正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沟通起来常常也会有很多障碍。


一、嫌疑人要求律师找人、找关系


这样的嫌疑人是很多的,刚开始几次会见,嫌疑人对律师有严重的依赖,想了解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想得到律师的帮助。这个都无可厚非,律师也确实能够提供一些帮助。但是,有些案子时间久了,嫌疑人会觉得,律师虽然聘请了,可自己还在看守所待着,特别是当了解到自己要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更是心急如焚,想找人“搞定”这个事情。


但是一方面侦查阶段律师也很难过于深入接触案件,掌握证据,另一方面律师的辩护是要合理合法,依法辩护的,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的。同时呢,无论哪个律师都不可能什么关系都认识,没有通天的本领,有时候是爱莫能助。嫌疑人的不合理的要求有时候得不到满足,便会对律师有颇多怨言。


这个时候,律师既不能摆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架势,和嫌疑人划清界限,又不能答应做违法的事情。实在是件棘手的事情。


笔者应对这些嫌疑人一般采取庖丁解牛的方法。嫌疑人对找人、找关系只是宏观的一个想法,至于找谁,怎么找,人家怎么帮他,他都是一脸茫然的。笔者会告诉嫌疑人,现在处于侦查阶段,主管案件的是承办人员、刑侦队长或分管局长、副局长。并告知嫌疑人现在他所处的状态是什么,比如证据已经基本固定,如贩卖毒品案件,嫌疑人自己都交代了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人检举了,或者嫌疑人家里搜查出了毒品。如果是客观证据,而证据本身不存在变数,谁都不可能违法搭上自己的前程去帮助嫌疑人的。此时,律师要告知其如何依法为自己辩护,告知律师能为其做什么事情。


二、嫌疑人要换律师


有些时候,嫌疑人油米不进,什么话都有些屏蔽,甚至要求换律师的时候。作为辩护人的自己肯定一方面是觉得没面子,另一方面是会影响业务收入的问题。如果嫌疑人确实要求换律师,无可挽回,也确实是自己做得不好,无可厚非。但是,有些时候是自己没有服务到位,比如关键的时候没有及时会见,比如该交代的事情没有交代,导致嫌疑人对律师能力、责任心有怀疑。


其实,律师只要不是水平太差,服务太不到位,在嫌疑人目前还没有其他可信赖的人的时候,他是不会轻易换律师的,何况还要另外支付一份律师费。如果是自己做得不到位的,可以倾听嫌疑人的意见,也有利于律师自己改进,毕竟虽然技不如人,但是虚心学习还是必不可少,也很可贵。如果是自己做了,嫌疑人没有体察到,律师不妨主动为自己证明,主动告知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否则岂不是很冤枉。


三、嫌疑人想翻供、串供


我曾遇到一个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他刚进去的时候很乐观,觉得自己的事情小,很快就可以出去了,但是通过我们的了解,他涉嫌的毒品种类及数量可能要判处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时候,嫌疑人就慌乱了。他开始企图翻供,否认自己贩卖的事实,辩称自己只是非法持有。笔者在认真地听了嫌疑人的一阵歇斯底里之后,开始理性为其分析问题。


告知如何应对,如何合理合法为自己辩护。比如告知他目前应该有坦白情节,部分贩卖行为可能可以认定自首,同时告知他以贩养吸可以从轻,毒品纯度较低也是辩点,毒品种类最终以检测为准等,慢慢平复了嫌疑人紧张的情绪,将他的注意力和思考角度定位在从轻、减轻情节上。


四、要求随时会见


有时候嫌疑人或家属对律师不是那么尊重,认为律师收了钱了,怎么关键的时候不来会见。把律师当成消防队员了,要随叫随到。遇到这样的嫌疑人或家属,律师肯定是不愉快的,可是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律师确实要保持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既要告知律师是为嫌疑人依法辩护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哪些不是特别重要,可以放一放,同时律师也有其他很多工作的。并且可以摆事实,比如律师哪些关键时刻有无为及时为当事人做事,有无推卸责任的情形。并告知律师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就算不说,我们也会自己启动的,把自己的工作计划告知他们。让他们知道这些程序和工作我们比他们了解得多得多。另一方面,也表示对嫌疑人或家属的情绪表示理解,毕竟认同他们,他们才更能够认同律师。


五、家属想尽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的,但是很多家属认识有些片面,认为只有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才要羁押,对于毒品犯罪很多家属都不认为是严重的事情,怎么也不放出来。律师不仅要从法律上为家属剖析之外,还要从办案过程进行探讨。比如告诉他们,如果案件的关键证据还没固定的话,办案人员一般不会同意取保的,或者案件有其他同案犯的话,也一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怕串供可能性。一些有被害人的案子,要让家属换位思考,比如嫌疑人确实给人家造成了很大伤害。如果自己受到伤害,看到伤害自己的人在外面,情感上肯定接受不了。此时还要让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同时要求家属配合提交一些适合取保候审的证据,比如家里有需要照顾的人,且无其他抚养人的等。但是,鉴于国内取保候审成功率不高,在取保候审提交前,要先和家属沟通好,告知其做好心理准备,以免期待越高,失望越厉害。


六、家属对律师的怀疑家属,对律师不恰当评价


对于嫌疑人家属来说,他们了解的,对比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结果。比如说同案犯,谁谁谁出来了,怎么我们家的某某还在里面。谁谁谁判那么少,我们家的律师代理判这么重。他们往往以结果论英雄,对于过程中怎么样,可能感觉不是很深。也许律师工作很努力,但是案件就是那样,效果不好,但也有时候律师做事过于“默默无闻”了,或者缺乏和嫌疑人家属沟通了,造成嫌疑人家属对案件过程中律师的工作不了解,对案件不了解,于是对律师的评价就有失偏颇。


律师有时也要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手段,毕竟“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营销加产品本身才能有更好的美誉度,也才有更广阔的市场。


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见是很大的工作量,和嫌疑人、家属沟通交流,平复他们的情绪,缓解他们的情感伤痛,有时候也是我们的分内之事,很多事情我们左右不了的,但是我们始终能够最大程度左右自己,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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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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