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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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自己是精神病,并不能为自己免责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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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结果

1、日前,瑞安市公安局向家属出具了对嫌疑人林某某的鉴定结果:林某某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死者家属提供的这份时间为20181010日的《瑞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瑞安市公安局聘请相关人员对林某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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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内容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诉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诉讼能力。

4.受羁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受羁押能力。

死者小叶父亲叶先生表示,希望法律严惩凶手,还儿子一个公道。


(三)警方通报

此前,瑞安警方曾对该案发布权威通报:

9月21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警告启示

精神疾病状态下,由于没有任何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认识能力和辨认能力,由于在这种状态下杀人其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法律对此行为不会进行处罚。但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免死金牌,并不是你说自己是精神病就可以免责,其在杀人时是不是处于精神疾病状态完全可以进行科学的鉴定来做出判断,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说自己是精神病想要摆脱法律责任,但经过精神疾病鉴定发现其没有精神病,所以法律是公平的,并不会遗漏追究任何实施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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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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