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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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代理词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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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本人经过了解案情和查阅材料,并参加了之前的法庭调查,现我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时的人陈述等情况,对本案关于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发表我方意见:

一、对于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

第一、在商业保险合同中格式的免责条款,由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无效,除非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注意义务。

在本案中,对于事故的发生,原被告均不存在异议,但是在赔付的问题上,被告保险公司以司机无证驾驶作为免责理由,司机无证驾驶,车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是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与本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保险公司将司机无证驾驶为免责事由,需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免责事由明确告知投保人,并在保险合同中明显的提示投保人注意此条款,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应当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本案的商业险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尽到提示注意的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保险公司,不然该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商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下的免责内容,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并不知情,免责条款对其不适用。

   1、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实履行商业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车辆一直孙在缺陷,该车辆极有可能在发生事故时产生故障。

2、根据本案的了解以及当事人的问话、证人证言等证据,我们可以知道,涉案车辆一直存放在物流公司里,投保人一直以来也不清楚投保车辆的情况,更不用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的车辆有没有缺陷了,在投保人看来,只要车辆安全上路,可以帮助物流公司运货,也不会存在什么问题,也就是说,投保人也不知道投保的车辆是否存在缺陷,也不知道投保的车辆司机无证驾驶,因此,免责条款对其不适用。

3、投保人并不是车主或者司机本身,无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机的驾驶证已经超分/停分。

第三、《保险法》中的免责条款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近因关系,保险公司假如要以免责条款进行拒赔,必须证明司机无证驾驶是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否则不能拒赔。《保险法》上所谓的近因是指在因果关系中各原因中最近的原因,即促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在效果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的原因。该案中,近因为司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保险法》上所谓的近因是指在因果关系中各原因中最近的原因,即促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在效果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的原因。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可以看出,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个,但是在这些原因中,假设当时司机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下班繁忙时间,低速驾驶,做出适当的避让,看清当时的道路状况,我相信,该事故是不会发生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第13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机已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国家也已经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也就是说国家相关的机关也认为司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才是造成该事故的近因,并不是涉案车辆未过年检这个原因,被告的车辆司机无证驾驶不是促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司机无证驾驶在效果上,对损害的发生不具有支配的效力,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以免责条款中,未过年检进行拒赔。

二、对于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的责任:

第一、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与司机x艳为雇佣关系,对赔偿数额理应承担连带关系。

根据司机的口供以及物流公司的陈述,司机为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的雇员,同时,根据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的陈述,司机x艳是帮其进行拉货的,我们结合双方的陈述可以得知,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与司机x艳存在雇佣关系,由于司机的重大过失,导致了本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理应承担连带关系。

第二、货物的超载是导致本次事故原因之一,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对货物的超载具有审查义务,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理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事故车辆一直存放于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区域,而且当时装货的也是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理应清楚涉案车辆存在超载的情况,而且该情况也是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而导致的,同时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对其雇佣的司机是否有证驾驶有相应的审查义务,由于其雇员以及其相应的超载审查义务,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应在其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对相应的赔偿理应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发生至今,给原告带来了无比的伤痛,以上为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律师:

                                   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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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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