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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来源:赵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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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正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这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法律对继承的规定,可知立法者在对遗嘱的认定上是非常谨慎的。因为遗嘱涉及到一个人用一生所积攒下的财富,在其死亡后会不会按照其个人意愿留给自己所牵挂的人。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尊重也是对死者的尊重。但是现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以打印的形式所呈现处的遗嘱内容,那么这种遗嘱的效力应该如何来认定。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涉及,难道是立法者的疏忽吗,本人认为从现在立法解释的出台频率来看,如果立法者认为有必要认定这种遗嘱形式的话会加以说明。因为用电脑打印的遗嘱很难确定其真实性,从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上可以看出,以上法定遗嘱形式都是可以直接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很难产生歧义。

从形式上看,用电脑打印的遗嘱和以上遗嘱形式中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比较接近。下面一一进行分析:

1.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有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且《继承法意见》中对于公民在遗书中如果对于财产的分割也有所表述的话,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的,也可以认定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按遗嘱对待。由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所以对于自书遗嘱就应当有更高的要求,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立法者在对自书遗嘱的认定上一定要有立遗嘱人亲自书写。显然用电脑打印的遗嘱不具有这种要求,而且从立法者的角度也不愿意采信或出台这种规定认定其效力,因为在现实中很难加以控制。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确实是采用了电脑打印的方式,为了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不是完全不可以采信。但是应当对其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立遗嘱人在遗书中提到,所立遗嘱某年某月某日已经打印,而且上边从打印遗嘱的台头、内容、落款均有立遗嘱人的签字、手印认可的话也应当得到认可。但是如果只是在落款上有立遗嘱人的签字或手印的话,本人觉得直接认定其效力,是不妥当的。因为必定打印遗嘱上的内容无法证实是立遗嘱人所打印的,也无法证实立遗嘱人对以上内容是否知道。所以只有落款处有立遗嘱人签字的打印遗嘱笔者认为是不能作为遗嘱使用的。

2.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

和自书遗嘱向比较,如果打印遗嘱的形式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更容易被认可。因为从其内容上,很容易判断出其真实性,只是在书写形式上不同罢了。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立法者为了避免纠纷,确认其真实性对代书遗嘱也作了严格的要求:应当由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电脑打印的遗嘱在形式上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求作为遗嘱应当是可以的。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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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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