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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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凭证

来源:付玲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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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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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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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福永大道66号谷威大厦1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付玲艳
  • 执业律所: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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