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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以上是否会自动离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量:0

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的事实是否能够对离婚诉讼有所帮助?

    首先,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上述“分居”应当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分居满两年;第二,因感情不和。因此大多数当事人对该条款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只要分开两年,没有共同居住,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甚至认为就自动离婚,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根据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事实作为离婚判决的理由,当事人对分居的时间长短事实进行举证时比较容易的;但是对“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举证,是十分困难的。多数当事人只是因为工作、生活或者其他客观上的原因进行分居,并非双方主观上“拒绝”共同生活,因此,法院无法根据当事人单方的陈述感情不和而分居,判决双方离婚。

    但是如果双方在分居时有签订一份“分居协议”,对分居的原因、起始时间、分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结束分居的条件等等进行约定,那么在分居后且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之诉,将协议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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