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威律师

陈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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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台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涉外纠纷

陈某诉蔡某离婚纠纷——一次判离难

来源:陈宏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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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3日,陈某在网络找到我,咨询离婚事宜。她与蔡某1月份认识,3月份登记结婚。登记后,蔡某突然告诉陈某自己离过婚,且与前妻育有一女6岁。陈某未觉得蔡某坦诚,却感到被欺骗。婚姻乃终生大事,岂能儿戏?不仅如此,陈某觉察到蔡某仍在外寻欢作乐,以类似手法欺骗她人感情,心灰意冷,于4月底搬回娘家居住。陈某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蔡某每次口头答应,却让陈某在民政局苦等。

陈某为婚姻委屈,誓要离婚,我对其遭遇十分同情。素不相识的我们就此各抒己见,我表示协议离婚乃最佳途径,在诉前再尝试一次。于是作为陈某的律师我联系蔡某到我所协商协议离婚一事,谁知蔡某对此非常积极。蔡某随母亲匆匆赶到我所,声称“我也早想离婚”,蔡某离婚的条件是陈某名下的汽车归其所有, “不给我车就不跟你离婚”,陈某无法同意。蔡某遂放下厥词,“就是要拖你”“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婚” 等等。机警的我马上把这段对话偷偷录音,作为有利证据。律师应当时时刻刻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当天下午,陈某即委托我代理其诉蔡某离婚一案,办好委托手续。

第二天,我准备好起诉状,与陈某交换想法。对方已经表示“也想离婚”,而且婚姻时间这么短暂,我们都认为第一次起诉应当能够判离。一切都非常顺利。96日,我们就把案件立了。

谁知蔡某带人到陈某家骚扰,搞得陈某及家人不得安宁。大家都期待早日开庭。

929日,陈某诉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于路桥法院开庭审理。蔡某理着平头,带着墨镜出现在法庭,情绪异常。法庭上,蔡某表示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并交给陈某一份用血写的承诺书。我们当庭补充证据——蔡某最近发给陈某的电子邮件,表明其确实骚扰过陈某家人,对陈某不忠。我们准备的非常充分,即使蔡某在法庭上表现的多么真诚,陈某也不为所动。突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蔡某当庭昏倒,手里握着一盒感冒药,原来上厕所借机吃了5颗,最后120赶来被急送医院抢救。

最后,法官当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陈某曾说,“如果有人用死就能不判离婚,那我去死能否判离婚?”可庭上的陈某异常冷静,不卑不亢,我想是有苦难言吧。

哎,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已成常态,法官是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的心态积极调解,还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态度,索性不判离婚?作为律师,我们是尽力帮当事人争取一次离婚成功,可换做是法官,我们未必能做的更好。无论律师还是法官,我认为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作出裁判,无奈法律关于认定感情破裂情形规定的太笼统,欠缺操作性,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立法,跟上时代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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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宏威
  • 执业律所: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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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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