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威律师

陈宏威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台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涉外纠纷

离婚案代理词(二)

来源:陈宏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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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当各位听到被告说 “不给我车就不离婚”、“就是要拖你”时,作为旁观者,我想大家和我有一样的心情:愤怒。被告视婚姻如儿戏,践踏她人感情,为世人所鄙弃。对于当事人,我想谁都无法体会原告的心情。是哀伤、是无助、还是悔恨?各种消极情绪缠绕在一起最后化成一个念头:离婚。

被告离婚、再婚又离婚,也许在被告看来,与原告结婚,不过是换个人、换张床、换间房。可在原告心里,那小小的红本,真的是人生大事。只是原告想不到有一天自己的人生大事既然是离婚。才结婚就离婚,在他人眼里貌似一处喜剧,而在原告心里,真是一场莫大的悲剧。被告隐瞒再婚,不务正业,寻欢作乐,原告忍无可忍,不望赔偿,只求速速与被告了断。无奈诉至法院,寄望法律保护。

法律追求公平公正,也同情保护弱者。被告种种行为表明其无意维持婚姻关系,出于利益考虑而所谓拖住原告。双方婚姻关系持续不到半年,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结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感情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原告从认识被告到结婚不足两个月,难道为离婚却要苦等两年?被告未认真与原告培养感情却与他人积极建立感情,名为夫妻却不为夫妻生活共同努力,这究竟是喜剧还是悲剧?

尊敬的法官,当您听到“第一次起诉就不判离婚”,您有何感想?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就不判离婚,法律不应该形同虚设,纵容恶者。作为国家法律的化身,社会正义的守护神,难道您愿意在本案中承担的就是一个客串角色?请慎重裁量。

 

 

律师:陈宏威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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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宏威
  • 执业律所: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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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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