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文律师

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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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刘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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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处处隐藏着意外,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随时有可能发生工伤意外。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然后进行相关的赔偿。然而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就会拿不到工伤赔偿了。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需其它帮助,请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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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志文
  • 执业律所: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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