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代理合同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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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它是民法代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双务合同·法定与约定相结合的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有名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法定原则的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保险代理合同关系的特殊性(一个内部关系·两个外部关系)。主体的特殊性(有广义、狭义之分,具体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内容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了书面合同的详细主要条款和三类保险代理人类各自的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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