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

2019820日,被告人XXX驾驶车辆行驶致宁津县时,与XXX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由XXX当场死亡。经XXX的家属与受害人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给受害人家属赔偿的6万元。现在XXX,XXXXXXX的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XXX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宽大处理。

谅解人: 

0 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