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森律师

徐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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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样计算利息才合法?

来源:徐玉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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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利息依法应如何计算?被很多人所关注,因为利息只有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有关在民间借贷中怎样依法计算利息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但由于相关条款语言严谨精准,专业性较强,仍有很多人还不能透彻理解。本律师现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和最高法院发言人的观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利息的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解释,供参考。        

一、根据所处阶段不同,利息可分为借贷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有的借款是在双方约定的借贷期限内偿还的,这一期间的利息被称为借贷期内利息;

2、有的借款是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还的,那么自还款日期届满日之后的利息被称为逾期利息;

3、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债务人超过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仍未还款,那么超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我们称其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三个阶段利息的利率是不同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利息及利率是否有约定、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索要借款的权利甚至利息是否已经实际支付了等都可能对是否有权主张利息有直接影响,应准确掌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本文中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

1、自然人之间是个特例,因为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一律不计利息,因此,本解释很别扭地保留了这一规定。

2、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第一、没有约定利息的,在借款期间内,不计利息。借款逾期后,可按年利率6%的标准主张逾期利息(本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二、利息约定不明的,利息的金额,法院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在实务中,如果通过合同、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能推定的,按推定的合法利率计算,如果不能推定,则可能按年利率6%计算。

          三、《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利率的合法性问题。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即月息2%,是受法律保护的。

2、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超过部分,债务人有权主张返还,或冲抵尚欠的借款本息;

3、对于24%至36%之间利息,根据本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系自愿履行债务利息,债务人已履行的,不用返还,没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四、《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息转本金的处理问题

1、前期利息可转为后期本金,但转本的前提是前期利息未超过年息24%;超过的部分无效。

2、息转本后,变大的本金仍在计息,再计的本息总和,不得超过同期限未转本的借款本息计算总和,超过的部分无效。

          五、《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有关逾期利率的约定问题。

1、逾期利息本身也是利息,其利率同样受利息的一般规定。

2、期内期外均未约定利率,逾期利息可按年利率6%计算。

 3、约定了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按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六、《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了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的总原则。

   即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的部分无效。

         七、《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一条主要讲利率的两限三区原则

两限三区原则概念是最高法院肖峰法官提出的,两限三区原则可归纳为:

以24%和36%为两限制。24%(含本数)以下的利息都保护(保护区),超过24%到36%(含本数)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自由区),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禁止区)。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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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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