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装修业务员泄露近7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3
人浏览

接起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清楚报出你的姓名、住址甚至门牌号,接着就是装修、中介、保险等业务员自报家门,强行推销。挂电话容易,但我们的个人信息究竟何以落入他人之手?其实,当你看房,看装修时留下的电话,就有可能变成不法分子的资源。近日,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为电话推销房屋装饰服务,非法将共计6万余条涉及公民个人姓名、房屋地址及联系电话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5月左右,我正筹备开一家装饰公司,为客户来源发愁,便联系张某看能否搜集一些潜在的客户信息资料。”据证人蔡某(另案处理)陈述,张某在业内“搞信息”颇有名气,在向其提出索要客户资料请求后,很快就收到了一份名为“话单”的电子邮件,里面是4.98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住址以及手机号码。另据证人朱某陈述,张某是他的上司,二人共事于一家家装电子商务公司。“他手上有苏州若干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在公司供职期间,张某会定期发送这些文件,让我们进行电话推销。”

原来,被告人张某曾在不同时间供职过三家装修公司,“每个装修公司电脑里面本就存有详细的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小区的名字、业主的电话、以及业主的具体装修内容。”之后他会自行搜集起来,之后提供给业内朋友,或者直接打给对方询问有无装修需求,伺机推销。

巧合的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蔡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张某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嫌疑,而此时他正在派出所大厅等待蔡某,遂将其于当晚传唤,讯问时,张某如实供述了通过QQ聊天文件传输向蔡某等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明,2016 3 月至2017 5 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电话推销房屋装饰服务,非法将共计6万余条涉及公民个人姓名、房屋地址及联系电话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蔡某等人。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没想到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万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去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新的界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如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在网站网购时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同时也倡导家装、保险、房地产、交友网站等行业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信息外泄。

以上内容由倪晓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倪晓敏律师咨询。
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律师
帮助过 19558人好评:1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倪晓敏
  • 执业律所: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8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