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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证据收集攻略(受损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量:0

一、事故发生后至治疗结束前应及时搜集的材料:

1、肇事车辆产权人住址、电话;

2、肇事司机住址、电话;

3、产权人与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时,应搞清产权人与肇事司机的关系;

4、肇事车辆保单复印件。这也是最重要的(如果车主或者司机不是傻子的话,也都会非常乐意提供);

5、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的材料

1、交通费票据(收集的同时注明时间、用途);

2、各种与治疗有关的花销尽量开具正式发票并收集整理;

3、医疗费、复诊、检查费发票。

三、治疗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的材料

1、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2、符合伤情条件者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3、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四、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1、如果肇事方不是事故全责,并且除交强险外无其他商业保险,医疗费在超过一万元时一定要尽量嘱咐医方以必要治疗为原则,节省治疗费;

2、医疗费一万元以下不必惊慌;

3、医疗费超出一万元时,如对方仍愿意继续垫付费用,则出具预收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收条。具体类型在出具前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

4、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需要两人以上护理时必须有乙方特别医嘱。否则,超出部分人员的费用将无法得到赔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日常看望人员交通费无法得到赔偿;

2、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花销将计算入护理费当中,无额外补偿,也无需留存花销票据,更无须故意扩大费用;

3、医方医嘱注明可以出院时,不必强行住院拖床,否则增加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4、伤残等鉴定时机未成熟时不必强行要求鉴定,否则可能导致对方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导致诉讼时间被拖延。误工费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的,所以不必急于鉴定,务必听从鉴定机构的建议,在鉴定时机成熟时在进行鉴定;

5、申请鉴定时尽量以书面方式征求对方对鉴定机构的选任意见,并以邮寄方式送达给对方,同时留存底联,邮寄时拍照。对方不予理会时可自行鉴定;

6、鉴定结束时索要鉴定费正式发票。

胡先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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