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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存单?

来源:常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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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存单?——知名律师常卫东浅析银行监管责任

俗语有云“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人们普遍认为投资理财往往没有银行定期存款来的妥帖、踏实。然而,近日,某地一家银行却遭遇了信用危机。原来,该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勾结犯罪分子,以高利定期储蓄产品诱惑受害人存款,利用工作便利,违反存款操作流程,擅自为储蓄客户开立网上银行,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涉案两个人均被定以诈骗罪,而该家银行也被判返还受害储户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究其原因,银行是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犯罪的,规范性银行应当具有完善、详尽的储蓄业务操作守则,办理储蓄业务“人、证、照”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同时,制定储蓄人员严格监管制度及印章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充分保障储蓄常规业务有效、平稳开展。银行有义务要求行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范,尽可能屏蔽风险,保障储蓄客户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但本案中,银行在工作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印章管理、存款业务操作流程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且该过错与储户钱款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银行承担向储户返还存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无不当。

在实践当中,储户的银行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方式获取而致刑、民事案件时有发生,作为银行主体一方,应当恪尽职守,保障银行内部操作规范性,保证各项操作流程监管力度,做到逐笔“校对、审查”,大宗交易一单一证双签、双复核,甚至更大力度的风险监控,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任何不利后果。

当然,作为储户也应做到妥善保管存取款凭证,妥善保管支付秘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遭遇被动局面。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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